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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外汇宝”业务的报价是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的即时汇率,加上一定幅度的买卖差价点差后确定的。站在客户角度而言,赚取汇差收益是其从事“外汇宝”业务的首要目的,而商业银行是国内个人投资者与国际外汇市场之间外币兑换的中介桥梁。银行在汇集零售业务头寸的过程中也存在时滞的问题,所以“外汇宝”业务均设定一定幅度买卖差价用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国内银行对客户报价中的买价低于国际外汇市场的买入汇率,而卖价要高于国际外汇市场的卖出汇率,中间的差价即可称作点差。点差越小,对于客户从事交易就越有利,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则相应增大。
笔者认为“警”文中引入的所谓负数博弈概念并不存在。因为在国际外汇市场当中,询价方基于对汇率走势的判断向报价方询价,而报价方只是被动接其询价而无权选择买卖方向,询价方付出相应买卖差价而换取在外汇市场上的主动地位,从而构成国际外汇市场的基本运作模式。仅就笔者了解的北京“外汇宝”市场而言,3年时间客户人数已达6万人以上,开设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达5家,各行均在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挤掉差价中的水分。目前北京地区占领先地位的银行已将买卖差价降低至临界水平,甚至比日本银行在手续费方面还有优势。
评价一个投资工具的优劣无外乎看3点,即风险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外汇宝”流动性方面的优势自不待言。而从收益性来看,目前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据能够体现“外汇宝“投资者的平均收益水平。但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暴涨暴跌的机率十分有限,任一币种单日波幅难以超过3%,因而“外汇宝”业务所倡导的是以相对稳定的收益率换来较高的安全性,即着眼于长期积累后的总体收益率。除此之外,“外汇宝”同时具有自身的一些先天优势:国际外汇市场现有的巨大规模使“汇市无庄家”,投资者盈利情况更多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操作水平而非其他因素;此外国内相当数量的“外汇宝”银行已开通了24小时交易以及T+0交割方式,所以“警”文称“外汇宝”的绝对收益在储蓄和投资股票之下似乎太过武断。在笔者所接触过的数十位汇民中,确实有半数以上的年收益率超过10%。
当然,“外汇宝”也存在相当的局限性。例如现阶段我国“外汇宝”仅为实盘交易,仍无法应用欧美通行的保证金交易方式;只能从事单一方向的交易,即只能作多,不能作空;只能实现即期交易,而国际外汇市场则同时具备即期、远期、掉期等多种外汇交易方式;此外,在市场规模、咨询手段、信息来源等等方面,我国仍与国际上有极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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